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霍瑶 实习生刑玉超 谢青 当物价持续上涨,职工或可集体要求加薪。昨日,广东省人大网发布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增工资集体协商一系列规定是该意见稿最大的亮点。该意见稿拟规定,当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职工和企业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工资集体协商一般一年一次。
南都记者比对1996年开始施行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发现,该意见稿几乎为全新草案,改动非常大。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主任许平坚表示,该意见稿意在建立一个职工企业双方地位平等平台,强调的是集体协商的过程。意见稿在总则后新增加了第二章,整章对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代表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最大的亮点。当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职工和企业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工资调整的协商要求。
市民可以登录广东人大网(http://w w w .rd.gd.cn/)浏览意见稿,并于10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传真:020-37866809电子邮箱:nsw b@ gdrd.cn。
[四问工资集体协商]
1
老板不想谈
怎么办?
强制20日内要书面回复
企业老板不愿意谈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一大难题。根据省人大调研报告,部分企业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影响企业的自主分配权,不愿意推行此项工作。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但协商程序不规范、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含糊笼统,不具备实操性。职工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表达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如2012年11月,阳春大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工人因提高工资待遇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发长达9天的罢工。
该意见稿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一方可以就分配制度、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和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内容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解决企业不愿谈的关键在于加大集体协商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该意见稿提出了约束性的“时限”要求,规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书的,对方应当在2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针对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集体协商期限为发出协商要求之日起60日内,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15日。
2
职工协商代表不敢谈怎么办?
禁止对职工代表威胁恐吓
现实生活中,协商期间,企业和职工都有一些过激行为。为此,该意见稿规定了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和职工的禁止行为。比如企业不得违法变更或者解除职工方的劳动合同,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禁止企业对职工一方协商代表进行威胁、恐吓、利诱、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暴力伤害。在职工方面,也规定了不得以停工、怠工形式拒绝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
3
停工损害
公共利益怎么办?
政府有权发布“冷静期”命令
若损害公共利益,政府有权发布“冷静期”命令。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公共服务的单位若停工影响较大。为此,该意见稿还特别增加了“冷静期”的规定,政府有权发布冷静期的命令。
该意见稿第56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共运输、广播通信、公共卫生、医疗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发生停工、闭厂等情形,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损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等后果,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冷静期命令,责令企业、职工停止该项行为,恢复正常秩序。
4
企业与职工
谈不拢怎么办?
可向当地职能部门申请调解
企业与职工双方谈不拢怎么办?该意见稿也给出了另一条道路。该意见稿规定,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者调停申请。
[条例出台背景]
8成劳资纠纷由薪酬引起
《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新近补充进今年立法计划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广东劳动权利争议高位徘徊。2010年至2012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104694件、85353件、79457件。通过调研发现,现有的劳资纠纷中约有80%是由企业薪酬引起的。2010年5月以来,自南海本田事件发生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接连发生企业员工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这反映了劳资利益争议已经跃升为劳资争议的重要形式。更值得注意的是,停工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劳资双方没能通过体制内的途径解决利益争议问题。
同时,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目前新劳动者以“80后”、“90后”年轻人为主,比上一代劳动者更重视自身权益,且采取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行为越来越多。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往往“难产”。因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补充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原标题:物价持续上涨 职工或可要求加薪)